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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上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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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政策链接在联盟 2019 年 4 月 1 日的《提供商手册》中,该手册目前发布在联盟提供商网站 www.ccah-alliance.org/provider-manual-toc.html 上。如这些政策所述,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提供商必须提交某些耐用医疗设备 (DME) 产品的发票,以证明索赔已正确提交并符合最高计费限额指南。

  • 政策:600-1801:雾化器索赔提交指南和租赁时间表
  • 政策:600-1802:经皮
    电神经刺激 (TENS) 装置

    • 除非索赔附有支持发票,否则雾化器的最高报销率为 $90,TENS 设备的最高报销率为
      $155. 附有发票时,联盟将支付发票金额的两倍或 Medi-Cal 公布费率中的较小者。
    • 除非索赔附有支持发票,否则最长租赁期限为六个月。总租赁付款不得超过 $90 的基本付款率
      雾化器和 TENS 设备的 $155。如果附有发票,联盟将支付租金,最高金额为发票金额的两倍或 Medi-Cal 公布的费率(以较低者为准)。
  • 政策:600-1803:轮椅索赔提交指南和租赁时间表
  • 政策:600-1804:成骨刺激器索赔提交指南
  • 政策:600-1805:语音生成设备索赔提交指南
    • 所有语音生成设备、成骨刺激器和轮椅购买均需提供发票。联盟将支付发票金额的两倍或 Medi-Cal 公布的费率(以较低者为准)。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供应商关系代表,电话:(800) 700-3874,分机 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