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系统”是指收集、存储、交换和分析机构使用的以下信息的软件应用程序或计算机系统:
2015 年 10 月,布朗州长批准了 SB 272,将第 6270.5 节添加到《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法案”,政府法典第 6250-6276.48 节)。第 6270.5 节(SB 272)要求地方机构创建多部门系统或包含有关存储原始记录的公众信息的系统的目录,并将目录(或系统列表)发布在其机构网站上。
要详细了解哪些系统被纳入/排除,请阅读 SB 272 的全文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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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 2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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